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发〔20104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111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发〔201043号)

2.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的通告》(武隆府发〔201056号)

3.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违法生育三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0123号)

4.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5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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