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完成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项目坝区移民搬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现依法对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开展征收、搬迁、拆除,特通告如下:

一、征收搬迁拆除范围

本次征收搬迁拆除范围为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项目坝区,即白马镇铁佛村、沙台村、鱼光村、六方坪居委等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

二、征收搬迁实施单位

白马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搬迁实施期限

征收搬迁期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期限内被搬迁移民需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将所属建(构)筑物内一切物品和其他属于本人需搬迁的物品等全部搬迁出本项目红线范围外,并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移交被征收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及相关资料。

四、其他

被搬迁移民应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国家建设,配合搞好搬迁工作。凡在通告限定期内既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搬迁的移民,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搬迁。在实施搬迁工作中,凡无理取闹、干扰搬迁工作的移民,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19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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