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园林县城每三年普查一次。2021年是我区国家园林县城首次复查年,为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加大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6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60%以上,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每平方千米公厕达3座以上等。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
1. 成立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
2.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武隆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任务分解表》,逐项举证,于7月15日前将资料送区城市管理局汇总。
3. 7月30日前,区城市管理局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自查总结,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
1. 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全面开展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达标活动,确保建成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 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对我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进行初审评估,提出整改建议。
3.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初步审查意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4. 制作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片、收集整理编辑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申报资料。
(三)迎接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1. 开展复查工作模拟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成果。
3. 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仙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世遗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武隆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细化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找准差距与不足,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复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别成立工作机构,研判工作形势,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不快、推诿扯皮,给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将依纪问责。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一是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区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二是绿化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前,城管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户外广告整治。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广告管理标准要求,对全区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复查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汇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区园林绿化工作成果,及时宣传复查工作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复查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公众满意率,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武隆区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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