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含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由起草单位负总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责任落实到政府信息起草制作过程中,与政府信息产生过程同步提出、同步审核、同步确定。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起草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网上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各行政机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把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再进行网上公开。信息公开前应由校对人员进行校对,校对不低于3个校次。对于重要信息,应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行全文书面诵读。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包含涉密信息;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四)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五)是否存在文字和符号错漏;
(六)数据是否准确、逻辑是否严密;
(七)其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研判的内容。
第七条 信息发布。
(一)发布渠道。区政府网站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各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在各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二)时限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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