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动全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保护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一部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重要法律,是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不仅突出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更在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绿色改造、提升流域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作出重要规定,为长江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生态更优美、经济更协调、机制更健全的绿色发展示范带,充分凸显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原文,准确把握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深刻领会关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一是组织集中学习。要通过职工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面解读《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制度,学通弄懂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要将学习《长江保护法》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要将《长江保护法》纳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育内容,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要将《长江保护法》纳入重点企业负责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三是丰富学习方式。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电视电话会、网络培训等方式,拓宽《长江保护法》学习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格局,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既要阐释制度规定,又要利用生动具体的案例,全面准确地宣传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更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增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效果。一是组织专题宣传。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组织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宣传《长江保护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和新要求,解读相关案例,报道典型做法,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民众知晓率。二是结合普法宣传。要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交通”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三是强化舆论引导。要紧紧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区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三)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长江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把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实际行动保障其顺利实施。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要严格对照《长江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抓紧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推动相关规定实施。要深入研究新举措、新规定和新要求,制定相应工作规范,科学运用相关规定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坚决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协同推动相关规定实施。二是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长江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队伍,强化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目标引领。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以目标任务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实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生态保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督促指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总结情况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兴福;联系电话:77827067;邮箱:651323146qq.com),由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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