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其他省市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区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底线。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民宗委等区级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工作信息收集。
三、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宣传,普及基本建设程序和房屋使用安全基本常识,营造良好的清查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三)区公安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四)区司法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清查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五)区财政局:负责此次专项清查的经费保障,包括聘请清查人员的费用、聘请技术支撑单位的中介费用及特殊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费用。
(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及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
(七)区住房城乡建委:一是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若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三是负责在建受监房屋建筑的专项清查工作。四是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等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问题的房屋建筑,负责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含“一中心两组团”)的城市违法建设,和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及行为的查处。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十)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或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十一)区教委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指导文体场馆和景区,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车站,区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商场和宾馆(酒店、饭店),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区民宗委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十二)区级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房及所属产权房屋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城镇规划区内除上述部门清查责任范围以外的房屋建筑的专项清查工作。
四、清查对象、重点及具体工作
(一)清查对象。
全区城镇规划区和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既有房屋和全区在建受监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具体工作。
一是根据清查情况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三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五是对于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细化研究,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区住房城乡建委要适时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清查整治阶段(2021年2—5月)。
区级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同时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清查程序:清查人员集中清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清查领导小组—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向清查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5—6月)。
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专项清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排查、建档立卡、整治措施及成效、整治任务清单销号等情况。对清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上报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专项清查。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应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茬推进,确保闭环。对于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实施整改清单化管理,并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行政执法。对于专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做到“零容忍”。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镇街、社区的沟通联系,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五)构建管理网格。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由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确保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建立房屋档案。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城镇房屋信息。要摸清房屋地址、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参建各方、改扩建、安全状态及全流程行政许可等情况。及时形成《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动态更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得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
(七)严格信息报送。专项清查开展期间,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于3月8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自2021年3月起,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清查进展情况(附件1、2、3电子件和经行政主要领导审签的附件3纸质件)。2021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总结报告报送至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城;电话:17783730015;邮箱:273379380@qq.com)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略)
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略)
3.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略)
4. 联络员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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