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骆昌友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见义勇为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202084日中午,在江口镇黄草村乌江边,杨某因与丈夫蔡某闹矛盾,负气投江,江口镇蔡家村卷棚组村民骆昌友在杨某拒绝救援的情况下,仍然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地跳江救人,体现了英勇救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弘扬了社会正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和《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评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23号)规定,政府决定授予骆昌友“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骆昌友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深化平安武隆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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