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5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130日起至410日、710日至101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8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未经许可在林区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三)在林区玩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放孔明灯等

(四)在林区上坟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在林区或林缘烧灰积肥、炼山、烧荒、烧桔杆稻草等农事生产活动

(六)在林区或林缘采取生火、点灯、拉电网、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猪等野兽

(七)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指导全区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工作。

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对拒绝接受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

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火期到期后自行解除。

举报电话:武隆区森林警察支队:77712072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77712926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11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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