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隆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清松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富伦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郑世荣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区烟草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指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区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区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求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撤销武隆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武隆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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