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做好关心关爱、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武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就业服务

(一)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探索建立武隆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对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展全面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动力数量、就业状况、技能情况以及培训就业愿望等情况。对外出农民工就业地、就业单位、工种、薪资待遇、联系方式、返乡意向等情况进行实名制登记,按季度动态跟踪、更新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及时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供用工信息。每月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搜集更新岗位信息,实时推送企业用工信息。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促进就业工作,推广宣传武隆微发布、用信息平台,通过电视台、LED大屏幕、微信群QQ群等渠道及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前往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劳务协作。加强与市内外发达地区和人力资源机构的劳务协作,在每个村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或劳务输出组织带头人,提高农民工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专场招聘会。每年在农民工集中返乡期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开展送岗位下乡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农民工就近就业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就业帮扶。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和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技能培训

(六)创新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围绕就业市场需求和区内产业发展,开设安全调度、茶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养老、育婴、居家服务等培训专业,努力打造武隆特色劳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鼓励新成长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农民工到各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组织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级各类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以赛促训,激励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供交通便利

(九)合理组织调度运力。结合农民工出行特点,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在春节前后增加客运班次,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保障农民工平安出行和返乡。鼓励支持用工企业、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农民工集中出行提供专车服务,让农民工安心出行。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应需增加服务。安排备用车辆应对客流激增等情况,推出夜间包车服务。在客运中心设置农民工购票窗口,提供集体代购票、预留票服务,解决农民工购票难问题,让农民工省心出行。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温馨便民服务活动。春运期间,在车站、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以欢迎农民工返乡和交通安全等为主题的横幅标语,开展车站归途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车站设立梦想驿站,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出行咨询、路线指引、行李搬运、安全劝导、宣传提示、重点旅客帮扶等便捷服务,让农民工暖心出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方便证照办理

(十二)开返乡农民工便民服务窗口鼓励通过代办、邮寄等方式为外出农民工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开辟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各类证照办理服务。区公安出入境大厅为农民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照提供专门服务。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政务办;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改善居住条件

(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将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农民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商品房贷款渠道,提高农民工住房购买能力。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保障子女入学

(十)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随迁子女入学便捷通道,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积极协调外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做好健康服务

(十)强化职业健康保护。用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告知危害及防护知识,每年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宣传教育强化用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农民工提供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检查和治疗,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农民工提供两癌检查。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机,按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有关要求集中开展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丰富文化生活

(十)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农民工之家,在工业园区等农民工聚集场所建立便民书架,为农民工提供读书看报、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服务。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优化社保服务

(十)加快社保卡发放。为异地就业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卡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点对点服务,确保全区参保农民工社保卡应发尽发。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畅通社保缴费和转移渠道。畅通参保和社保关系转移渠道。优化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方式,支持线上线下养老保险参保及关系转移并行,实现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社保关系转移顺畅。大力推广重庆掌上12333APP、微信城市服务等线上社保办理方式,方便市外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推进电子医保凭证使用,利用电子医保凭证、国家医保局APP等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给异地务工农民工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十、保障工资支付

(二十)开展欠薪专项整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欠薪案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新的欠薪行为。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和重庆市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实现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注重维权救助

(二十)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司法、人社、工会等部门和异地商会、驻外劳务办事处等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绿色通道,依法对涉及农民工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将律师从事农民工维权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畅通法律服务热线,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咨询代书、民事行政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服务阵地建设。探索试行依托商会、协会等机构在武隆籍务工人员集聚区域设立劳务工作站,建立党支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在外务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服务在外务工农民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十二、加大创业扶持

(二十)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农民工创业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经营场地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为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帮助农民工回乡投资兴业、参与发展、建设家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关爱留守人员

(二十)关爱留守人员。实施希望工程”“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五小龙成长营”“流动少年宫春芽模拟法庭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结对关爱、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托和寄宿需求。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完善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两委阵地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照料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关怀慰问

(二十)开展送温暖活动。利用各节假日,赴市内外农民工集中地开展走访慰问。深入企业车间、工地,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发放慰问信、慰问品和开展慰问演出、走访慰问等方式,看望慰问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介绍家乡发展变化,传达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关怀。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走访慰问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开展爱心志愿服务。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权益维护、司法救助和留守照看等爱心帮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开展表扬激励

(二十)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在城区广场、主要路口、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人群集中地,通过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投放标语,问候广大农民工朋友。通过电视、微信、画册、口袋书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在发展产业、乡村建设、带动群众致富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返乡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的好人好事。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宣传服务保障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基层挖掘和报道一批在发展产业、乡村建设、带动群众致富中涌现出的农民工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深入一线挖掘和报道一批积极服务农民工,关心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好人好事。积极争取国家、市级主流媒体刊发(刊播)反映我区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务实举措和成效。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开展表扬奖励。注重树先进典型,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农民工中的党、工、团组织建设,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会会员,健全城乡一体、输出地党组织为主、输入地党组织配合的农民工党员、团员、工会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按程序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注重从优秀返乡农民工中培养村两委干部和村级后备力量,吸纳返乡农民工中的能人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补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农民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涉及农民工工作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落实经费保障。将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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