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2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2019年武隆区禁放烟花爆竹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禁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卢红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罗建国,副区长刘朝煜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供销合作社、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区燃管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田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张远华、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旭、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周绿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区级层面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尤其是两微一端新媒体,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武隆府发〔201922号)(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在2020年1月1日(元旦)、1月24日(除夕)和2月8日(元宵)分别向本区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区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区公安局:负责区燃管办日常管理工作,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区民政局:加强《条例》《通告》的宣传,负责禁放区内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开展有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职工转岗培训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

区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在公路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区应急局:在禁放区域外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区供销合作社处置禁放区域内零售点剩余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燃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列管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管控。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指导生产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企业、进工地、进影剧院、进公交站、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20年1月1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区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0年1月5日至2月8日)。区燃管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自《通告》实施起)。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禁放区外重要时段重点单位、场所、坟墓等看护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20年12月21—27日)。围绕2020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和《通告》相关内容,特别是划定禁放区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区政府将召开全区动员部署大会,并与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乡镇(街道)领导包社区、包村,社区及村干部包片、包村民小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由公安机关牵头,以城区进出口为重点,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铁路、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对燃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加强入武高速公路、省区县边界交通要道货运车辆检查。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燃放区域特别是省交界乡镇,要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消防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严格督导问责。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区燃管办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考评,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区燃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1月25日(初一)、1月31日(初七)、2月9日(正月十六)前,报送烟花爆竹死伤人数、空气监测情况;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春节期间于每日18:00前报送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灾害事故(除夕夜从18时起每2小时报1次)。工作中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区燃管办地址:武隆区凤山街道南滨路1号(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412办公室)。联系人:黄峥18908324599、陈荣垒18323931785;联系电话(传真):77712037;电子邮箱:2339177732@qq.com

附件:12020年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2020年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3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附件1

2020年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备注

1.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           传真电话:                             举报电话:                              办公室电子邮箱:                                   2.此表于20191210日前报送区燃管办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2020年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网格名称(如X街道、X社区、X村社)

网格内管控力量(人数)

责任领导

警力

党政干部

社会力量

合计

姓名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于2020110日前报送区燃管办

附件3

重庆市武隆区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能,努力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2020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我区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的安全检查,彻查危险源(点),逐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积极督促所辖内部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内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决不允许出现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带头违反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危险区域(点)的控制,切实维护好燃放秩序。在禁止燃放区域,特别是除夕和元宵重点时段要有足够人员执勤,加强巡逻、看门护院,切实加强禁放区域的控制,维护好燃放秩序。

五、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考核单位:武隆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责任书由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2020年1月10日前原件报送区燃管办。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