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府办发〔201961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方向,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宗旨,顺应发展规律,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乡村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形成合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氛围。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托产业、注重实效。围绕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分类别分产业、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智能化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正式投用,建设区级培育主体1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规范运行农民田间学校20全区新型职业农民达到5000人,完成等级认定1600人。

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区新型职业农民达到6000以上,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0000以上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建立数据库。全面掌握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按产业(工种)、分类型(岗位)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数据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数据库,并按要求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库汇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 建立遴选标准。分别制定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4种类型培育对象遴选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年龄1860周岁,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在农村、集镇居住或创业的农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型培育对象主要以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专业技能型培育对象长期稳定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技术能手。专业服务型培育对象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农机操作及服务人员、农作物植保员、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农村经纪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创业创新型培育对象为在农业产业延伸产业中创业或服务,从事农村传统非遗技能创新就业或服务推广、从事农村休闲观光及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中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同时,对有意愿、有文化、有产业、有技能的贫困户、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轻微残障等农村贫困人员,放宽遴选标准予以培育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

3. 培育培训主体。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主多元”的原则,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模式体系。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机构,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区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机推广站、区水产站、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和区内具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为培训主要机构,适度遴选部分条件具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独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分类开展培训。锁定各类遴选对象,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精准脱贫培训和分行业新型职业农民5类培训。大力培育具有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传播、农村人力资源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等技能的农村经纪人。规范设置课程,适度增加田间地头实操实作课程,着力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增强教学互动性,促进学员愿学、能学、善学,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培训能力。区财政足额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需求,建设智能化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建设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性农民田间学校等实训基地和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入库专兼职教师120名,择优选择入库教师授课除少数课程需外聘专业教师授课外,原则上在师资库中选择授课教师,并参照相关规定发放授课费,规范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体系。力争到2022年,培育“双师型教师10人,教学名师2名,编写适合武隆区新型职业农民精品教材1本,开发各类媒体视频课件5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6.实施专家帮扶依托“十百千”和“科技特派员”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服务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专家对接服务。实行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制度和科技特派员帮扶制度,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产业中壮大实力。依托以农业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市级产业专家)、区级农业技术骨干、乡镇(街道)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立“武隆区农业科技服务线上专家服务组”,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业科技云平台开展线上服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及广大农户使用“云上智农APP”云平台,提升农户农业生产技术和知识水平,增强农户解决农业技术问题的时效,降低农户农业科技服务成本。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云上智农”云平台报名参训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评选认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认定标准,严格按等级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水平,对《武隆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实施认定管理,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完善以考核、证书管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主要内容的动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能进能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每年对其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参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核查,对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注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扶持奖励。

1.落实扶持政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上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保证、抵质押等信贷业务,大力推动银行融资产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隆支行;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探索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新生代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评选表彰。遴选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全国百佳新型职业农民”“重庆市佳新型职业农民”“重庆市100名农村创业先进模范等评选活动;推选一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力量重点培养,优先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人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担责履职,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效

(三)加强考核督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专项考核重点,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工作的绩效考评。

(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挖掘并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传统农民自觉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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