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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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隆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以下简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授予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少年。

第三条区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年表彰人数不超过10人,区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未获得区长奖表彰的提名人选将自动获得提名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评选。

第四条区长奖获得者由区政府对其进行表彰,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5000/人;未获得区长奖表彰的提名人选,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给予奖金1000/人。

第五条 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中学、各乡镇中心校、单设中学、直属学校),以及18周岁以下的社会青少年。

第六条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

2. 在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

3. 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

4. 在全市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

5. 获得专利授权的青少年获得者。

6. 在全区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获奖者

7. 有科技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和出版有专著的个人。

8. 获得全市性科技竞赛一等奖或全国性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纳入参评范围。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度。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集体项目原则上报送1名推荐人选

第七条区长奖评选推荐实行主管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第八条区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区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科协工作的负责人、区科协主席、区教委主任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区教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科协、区融媒体中心、区关工委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区科协,区科协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集体和个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根据投票情况,提出获奖名单。

第十条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武隆日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对有异议的拟奖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后,由区科协报区政府批准,确定本届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及奖金,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或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区长奖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区长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本评选办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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