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26号)精神,制定了《武隆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决策部署,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三是坚持统一部署,实施全面禁捕。我区退捕转产和禁捕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是禁捕时间和范围。2021年1月1日0时起,乌江、芙蓉江、大溪河干流及其支流等天然水域暂定实行10年常年禁捕。
二是退捕转产目标任务。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乌江、芙蓉江、大溪河等天然水域及支流范围内自2016年渔船及船员证书换发后,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171艘捕捞渔船、34艘捕捞辅助船、6艘养殖渔船和捕捞渔民312人全部退捕。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的“三无”船舶不属于退捕转产对象,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三无”船舶整治要求予以取缔。
武隆区渔船渔民退捕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捕捞渔船(艘) |
捕捞辅助船 (艘) |
船员人数(人) |
养殖渔船(艘) |
养殖船员 人数(人) |
1 |
芙蓉街道办事处 |
3 |
0 |
6 |
||
2 |
凤山街道办事处 |
3 |
2 |
5 |
||
3 |
羊角街道办事处 |
15 |
1 |
29 |
||
4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129 |
25 |
233 |
||
5 |
石桥乡人民政府 |
13 |
2 |
23 |
||
6 |
浩口乡人民政府 |
2 |
4 |
|||
7 |
白马镇人民政府 |
2 |
2 |
4 |
||
8 |
和顺镇人民政府 |
3 |
2 |
6 |
||
9 |
沧沟乡人民政府 |
1 |
1 |
2 |
||
10 |
鸭江镇人民政府 |
6 |
8 | |||
合计 |
171 |
34 |
312 |
6 |
8 |
二、工作步骤
退捕转产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船籍在本辖区内的渔民退捕转产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乌江、芙蓉江、大溪河等天然水域渔业船舶禁捕渔民转产上岸。
(一)调查摸底(2020年6月底前)。对全区渔业船舶船主、渔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渔船、渔民进行登记造册,制定补偿方案。
(二)宣传动员(2020年7月)。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方案等内容,采取会议宣传、发放资料、文书送达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涉及本次退捕转产的所有渔民,做到人人知晓。
(三)签订协议(2020年8月)。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船员签订《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见附件1),填写《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
(四)补助名单填报、公示(2020年9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编制《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补助名单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核准、交证交船(2020年9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渔船所有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把登记的船舶送至选定的拆解点。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的船舶照片与现场移交船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GPS定位设备,并对待拆解船舶进行封存看守。船舶GPS定位设备丢失的按照原价赔偿,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在补偿资金中扣除。
(六)渔船拆解销毁、补助发放(2020年10月—12月)。在相关乡镇(街道)划定的专门拆解场地,由公开采购确定的拆解单位,进行切割销毁。区农业农村委及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做好监督,并制作船网工具销毁记录,留存销毁照片等相关依据,填写《武隆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见附件3)。渔船拆解销毁全面完成后一个月内,区财政局按照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将补偿资金划拨至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将补助款打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凡在2020年12月31日未退捕的渔业船舶,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实行强制取缔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补助。
(七)工作总结及资料上报(2020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重庆市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武隆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GPS定位设备等报送至武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整理档案资料,专卷归档保存,区农业农村委对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区政府(联系人:向 庆;联系电话:13609494553)。
三、补偿标准
(一)渔船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核发的渔业船舶“三证合一”(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并予以注销。按照“一船一证”一次性给予船主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费3万元(包括辅助捕捞渔船行政许可赎买收回),养殖渔船行政许可收回不予补偿。
(二)渔船及网具专用生产设备补偿。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处置采取一次性赎买方式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渔船材质、尺度和渔具等以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上登记的数据和现场调查复核补充为准):
渔船 类别 |
渔船 材质 |
船 长 |
船宽 |
补偿金额 (万元/艘) |
备注 |
渔船 |
钢质 |
11米(含)以上13米以下 |
2米及以上 |
7.5 |
含渔 具网 具等 设备 |
1—2米 |
7.4 | ||||
1米及以下 |
7.3 | ||||
9米(含)以上11米以下 |
2米及以上 |
7.2 | |||
1—2米 |
7.1 | ||||
1米及以下 |
7.0 | ||||
7米(含)以上9米以下 |
0—3米 |
6.5 | |||
7米以下 |
0—3米 |
6.0 | |||
捕捞 渔船 |
不锈钢 |
11米(含)以上 |
0—3米 |
9.0 | |
9米(含)以上11米以下 |
0—3米 |
8.0 | |||
捕捞 渔船 |
木质 |
11米(含)以上 |
0—3米 |
7.0 | |
9米(含)以上11米以下 |
0—3米 |
6.8 | |||
7米(含)以上9米以下 |
0—3米 |
6.0 | |||
7米以下 |
0—3米 |
5.5 | |||
捕捞 辅助船 |
钢质 |
11米(含)以上 |
0—3米 |
2.0 | |
9米(含)以上11米以下 |
0—3米 |
1.8 | |||
7米(含)以上9米以下 |
0—3米 |
1.6 | |||
7米以下 |
0—3米 |
1.4 | |||
木质 |
11米(含)以上 |
0—3米 |
1.5 | ||
9米(含)以上11米以下 |
0—3米 |
1.3 | |||
7米(含)以上9米以下 |
0—3米 |
1.1 | |||
7米以下 |
0—3米 |
1 | |||
养殖 渔船 |
0.5 |
(三)转产转业扶持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以渔业船舶为单位,每艘渔船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险费用10万元包干,用于对该渔船船主及所属船员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险参保补助。按照国家现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渔民自行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渔民未参保的不予兑现包干补助费用。
(四)提前退捕奖励。凡在2020年8月1日前签订渔业船舶退捕协议、提交渔业船舶退捕及证书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渔业船舶证书和所属全部船员证书等手续的,每艘捕捞渔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涉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隆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起草《武隆区渔业船舶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渔船及渔民信息核实,监督船舶拆解,补偿补助资金初步审核等工作。区信访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有效预防和应对渔民退捕转产引发的集访、非访或群体性事件。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审核拨付渔民退捕转产资金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符合条件渔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渔民再就业等工作。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司法局负责禁捕和退捕转产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及解释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渔民的帮扶救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食用乌江、芙蓉江、大溪河(等天然水域)渔获物的地下产业链。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回购渔船销毁所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乌江、芙蓉江、大溪河河长制牵头单位做好退捕转产相关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渔船通航安全。区扶贫办负责全区退捕渔民是否是贫困户的相关信息核查,并落实相关扶贫政策。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渔民退捕转产的宣传动员、协议签订、奖补名单填报和公示、组织辖区渔船渔具的拆解销毁、奖补资金的发放、渔民后续帮扶及属地信访稳定工作、清理查处非法捕捞的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
(二)加强资金保障。退捕转产工作遵循“坚持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原则,区财政兜底保障。收回渔船及渔具处置残值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三)加强统筹保障。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渔民退捕转产事关生态保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困难较大,任务很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履职,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二是依法行政,统一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统一政策口径,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三是关注民生,强化帮扶。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动员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养老后顾之忧;引导、鼓励和支持渔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渔民,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四是化解矛盾,确保稳定。相关乡镇(街道)及村社干部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渔民退捕转产政策,取得渔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略)
2. 武隆区乡镇(街道)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略)
3. 武隆区渔业船舶拆解验收书(略)
4. 武隆区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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