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永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见义勇为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202027日,土地乡犀牛寨村民吴某某等3户的木质结构院落发生火灾,土地乡天生村冉家沟组村民陈永灿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地投身到抢火战斗中,体现了英勇救火、见义勇为的精神,弘扬了社会正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和《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评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23号)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陈永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陈永灿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深化平安武隆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0623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