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武隆区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禁猎对象为国家和重庆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炸药、爆炸物、刀具、滚笼、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猎套、猎夹、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和捕猎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捕、捣巢、毁穴、火攻、烟熏、网捕、捡蛋、挖洞、陷阱、犬猎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区野生动物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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