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成立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武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 任:卢 红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胡珍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 林 区政府副区长
罗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陈清松 区政府副区长
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委巡察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中国邮政武隆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
(一)成立武隆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红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办、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6〕33号)明确的职责,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成立武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珍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 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立武隆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 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朝旭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罗永生 区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刘 旭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冉 琼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吕庆丰 区住房城乡建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冯志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朝宾 区法院副院长
李 群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湛 杨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甘小蓉 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罗蜀英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黄明鱼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 锋 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忠宁 区水利局副局长
贺志华 区农业农村委二级调研员
张晓东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饶秋林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维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谢世琼 区信访办副主任
张津卫 区总工会副主席
田荣中 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丁 革 人行武隆支行副行长
彭晓明 武隆银保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重难点案件攻坚处置组,分建设领域、其他领域两个版块,专门负责重难点案件的处置。
1. 建设领域攻坚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组长:王廷均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副组长:吕庆丰 区住房城乡建委四级调研员
刘 旭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冯志财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晓东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世琼 区信访办副主任
张津卫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总工会、羊角后续办(危治办),区喀斯特(集团)公司、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
2. 其他领域攻坚组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组长:肖朝旭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罗蜀英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务
中心主任
刘 旭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晓东 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世琼 区信访办副主任
张津卫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及相关单位。
重难点案件攻坚处置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与处置工作,特别情况下集中开展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参与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罗蜀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四)成立武隆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国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代林海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吕 刚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方案制订和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级、治疗服药、健康管理、强制收治、社区康复和社会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和区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区人民医院设置区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办公室,由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落实5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五)成立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朝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华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柯晓东 区城管局局长
刘万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区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管局,由柯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评估标准等,强化过程管理,有序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武隆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武隆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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