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整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整改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验收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加强芙蓉湖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机构管理能力与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管护站(点)未发挥其相应的功能。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管理水平,学习市内外国家湿地公园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湿地管理水平。二是认真制定管理机构年度计划以及做好年度总结,进一步配备完善管理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监测数据的归档。三是充分发挥管护站(点)的功能,加强日常巡护和监管,严禁违法违规侵占。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江口镇人民政府、石桥乡人民政府、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科普宣教体系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户外宣教无特色,缺乏科学性、趣味性、准确性。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挖掘户外宣教的特色,突出湿地公园的建设成果,讲好芙蓉湖自己的故事。二是对宣教内容全面清理和排查,及时更正错误和不准确的地方。三是提升宣教内容的趣味性,根据我区实际,增加相应具有趣味性且突出芙蓉湖湿地公园的宣传内容。四是增加和完善湿地公园缺失导览图,指示图例。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科研监测体系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科研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不够,让科研监测更好地服务于湿地公园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开展芙蓉湖湿地公园内的水质、农业面源污染等监测工作。二是强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措施,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湿地公园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湿地公园功能分区管理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如宣教内容没有展示五大功能分区,缺乏功能分区标识,也没有对恢复重建区中无建设的情况加以说明。另外部分区域缺乏界碑、界桩、界牌,关键点位进行设置较少。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功能分区管理意识,加强湿地公园功能分区管理的宣传,增加功能区的标识标牌,完善标识标牌功能分区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界碑、界桩、界牌,在关键点位进行补充设置。三是加强对各功能区的管理与监测,提高管理与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五、明确湿地公园建设定位方面
存在问题: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定位没有充分体现。
整改措施:一是将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与全区的中长期规划相结合。二是将湿地公园的建设与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规划相结合,充分发挥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渝东南生态保护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建设资料规范方面
存在问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资料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建设工作的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整理,加强建设工作痕迹管理,由专人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规范整理和存放。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湿地公园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