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56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1.创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根据我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际,按要求制定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等配合)
2.推进承包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利用,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3. 统筹设立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使用权。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地上、地表和地下的规划统筹。探索建设用地立体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依法将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使用权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4. 完善矿业权管理机制。探索合理延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期限,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完善与矿业权设置相匹配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机制,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采矿权抵押备案制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5.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开展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和实现形式研究,理顺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加强水域滩涂使用权登记管理。(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6. 理顺地热水、矿泉水取水权与采矿权关系。开展专题研究,完善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审批流程,加强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审批与采矿许可审批衔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1.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机制。按照全市总体安排,配合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业局等配合)
2.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优化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区、乡镇(街道)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落实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稳步推进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4.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供后监管等方面,加强公平竞争性审查,强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深入推进我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2. 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调查。适时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每年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并按照国家、市委统一部署开展自然资源普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3.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探索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实物量统计及价值量估算工作,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等配合)
4.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及时依法共享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推动规划、测绘、管线、整治、复垦等自然资源系统各类数据库整合工作,及时推送相关调查监测数据,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部门共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四)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度规范化、标准化。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基本完成我市重点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江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2. 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水平。推动城镇地区存量登记数据更新汇交,提高增量数据质量。建立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配合)
(五)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
1.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一张蓝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2.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全力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对全区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高质量完成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3. 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市政府《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内特许经营制度。推动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特许经营权退出和分类处置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4. 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控力度。公布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河道名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规划岸线保护和利用功能区,制定河道自然岸线管控指标。(区水利局牵头)
5. 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健全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的预防和制止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六)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
1.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求,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取得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国家所有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结合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全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规范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机制,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根据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原则,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取水审批,推动非常规水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遏制农业粗放式用水。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登记核查。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水井等取水工程(设施)开展登记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改提升,强化监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牵头)
2.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我市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适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公布城镇标定地价,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配合)
3. 落实我市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和产业准入政策。落实我市各类产业的用地标准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的产业准入政策。完善各类自然资源供应公告和合同文本。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纳入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同,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4. 规范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运行机制。落实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七)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
1.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执行《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9—2035)》《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4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46号)等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 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严格执行全市征收标准。争取开展生态类“地票”试点,深化“林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森林覆盖率横向生态补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牵头)。
(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1. 推动多方全程有效监管。发挥人大、行政、司法、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各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高度重视乡镇、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揭示体制机制问题,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定期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并接受监督。做好自然资源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人大财经委、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2.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总结近两年探索、试点审计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计划对长坝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同时根据区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确定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纳入常态化,每年对1至2个单位领导或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自然资源资产履职情况开展审计,逐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全覆盖,强化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工作实践总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牵头)
3.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制定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网络舆情搜索、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卫片执法图斑数据分析等形式收集问题线索,保证案件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居委)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检察院牵头,区公安局等配合)
(九)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
1.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理。清理涉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的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对相关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法规的修订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司法局配合)
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优化自然资源资产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适时公布严重损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效。按照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工作部署,明确部门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跟踪督办,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积极跟进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有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试点。
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具体内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探索、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充分积累实践经验。着力抓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试点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系统阐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利用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知识,强化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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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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