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有效治理影响我区境内铁路运行安全的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本《通告》经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放置障碍物,击打列车或在列车来临时抢越铁路。
二、严禁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严禁翻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五、严禁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六、严禁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放置、使用可能被大风刮到铁路,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等轻质建构物和轻体飘浮物。
七、严禁私自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搭违建、取土、挖砂或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埋放、牵拉水管、电线、油气管道等。
八、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务必在2020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按期自行处理到位或阻扰整治工作开展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由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检举揭发危害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平安幸福家庭、构建安全畅通铁路线而努力。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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