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已经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本单位的综合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具体统筹、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日常的政务信息公开,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强化信息公开
(一)《标准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站中进行公开;区融媒体中心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展示有关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标准目录》公开。请25个试点领域涉及的18个区级部门,将印发的《标准目录》按照1个领域对应1个《标准目录》表格的形式发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便可发布,一定要确保《标准目录》内容准确、排版整洁统一。区融媒体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设置“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专栏,请25个领域涉及的18个区级部门和26个乡镇街道,于10月29日前将编制的《标准目录》传区融媒体中心(联系人:杨顺兵;联系电话:77823677,13098722117;邮箱:630085969@qq.com),由区融媒体中心于10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专栏集中发布。
三、加强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公开发布的《标准目录》进行审查。对于不按《标准目录》公开要求进行公开,敷衍了事、错漏明显,严重影响我区政务公开总体进程,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到位,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二)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未落实责任主体,未按照《标准目录》规范、有序、及时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