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已经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

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本单位的综合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具体统筹、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日常的政务信息公开,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强化信息公开

(一)《标准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站中进行公开;区融媒体中心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领域集中展示有关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标准目录》公开。25个试点领域涉及的18个区级部门,将印发的《标准目录》按照1个领域对应1个《标准目录》表格的形式发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便可发布,一定要确保《标准目录》内容准确、排版整洁统一。区融媒体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设置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专栏25个领域涉及的18个区级部门和26个乡镇街道,于10月29日前将编制的《标准目录》传区融媒体中心(联系人:杨顺兵;联系电话:77823677,13098722117;邮箱:630085969@qq.com,由区融媒体中心于10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专栏集中发布。

三、加强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公开发布的《标准目录》进行审查。对于不按《标准目录》公开要求进行公开,敷衍了事、错漏明显,严重影响我区政务公开总体进程,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整改到位,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二)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未落实责任主体,未按照《标准目录》规范、有序、及时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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