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
提升方案(2024—2026)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系统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巴渝和美乡村,按照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探索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达到80%、90%、100%目标。
二、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行动。按照“覆盖全村、精准到户”要求,全面调查各乡镇(街道)185个涉农村社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集中达标处理和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农村改厕情况、农村人口大小集中点分布情况“四类信息”。根据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保障能力、乡镇污水处理能力、管网铺设条件、排水去向等,建立适宜开展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治理路径“四本账”。编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实施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行动。以杜绝房前屋后粪污乱排、散排、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结合改厕对粪便及冲厕水(统称“黑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出水应当妥善储存,防止外溢,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小花园、小菜地、小果园(统称“三小园”)消纳利用。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加强对传统旱厕的防淋、防溢、防渗管理,做好粪污还田利用。积极推广各类节水型设施,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鼓励从源头将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水(统称“灰水”)和黑水进行分离。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合理增设设施,将灰水集中收集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三小园”消纳利用。到2026年,农村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下散户、联户改厕原则上做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行动。在容易或已经形成生活污水集中污染的地方,如果环境敏感程度低、消纳土地充足,根据污染防治和农林生产需求,鼓励通过集中资源化利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传统农区的黑水、灰水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黑水)+储存池(灰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模式,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和水肥等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现有沼气池,对黑水、灰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6年,农村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200户(或常住人口500人)聚居点生活污水原则上实现应用尽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农村纳管延伸行动。在研判污染现状及人口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地形标高、处理负荷等条件,利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富余处理能力,重点解决乡镇建成区周边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深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潜力,逐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双提升”。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到2026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周边1—3公里范围内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上聚居点,可通过重力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原则上做到应接尽接、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存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行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清单,制定或修订提质增效计划,原则上2年内完成整改。对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的,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对年久失修、自然灾害损毁、已达到淘汰更新年限的,应及时改造更新。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或因运行维护费用高而无法保障的,在综合比对占地系数、吨水处理单位能耗、吨水处理综合成本等要素基础上,科学确定整改技术路线,强化设施的水力负荷、进水浓度的验收管理。对周边有充足消纳土地、有资源化利用需求的非环境敏感区域的已建集中达标处理设施,经论证合理可改造为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对缺乏管护机制和保障资金的,应及时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现有已建设施,经论证核实人口锐减、无达标治理必要时,组织有序退出,或迁移至有治理需求的区域(如一体化设施)。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因素而导致人口和处理水量增加的,应合理增加规模,防止生活污水“边治理边溢流”。对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农村主要道路沿线、群众反映强烈的聚居点等重点区域,按照建设成本低、运行能耗低、占地系数小、易维护的原则,审慎推进新建集中达标处理设施,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投资。到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200户(常住人口500人)以上聚居点集中达标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实施常态化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水质监测常态化,核实每座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和最高限值,设计处理能力20m3/d~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设计处理能力超过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实施数字监管常态化,利用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巴渝治水”数字应用场景,推进“一站一码一台账”,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智慧指导、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实施督察巡查常态化,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暗访检查、交叉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运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应纳尽纳”,检查事项“应查尽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统筹,健全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农村环境改善衔接机制,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形成合力。按规定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政策性融资支持。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地区,依法探索按照污染物削减浓度付费和受益经营户付费制度。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二)健全长效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协同共治,进一步理顺单位职能职责边界,构建“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运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乡镇日常监督巡查+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有人员、有经费、有标准、有督察、有考核”的运行维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按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对集中资源化利用区域土壤、周边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加强对第三方法人主体的监督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估、压紧压实法人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引导农家乐、民宿和经营性餐饮等行业需强化主体责任,应配套建设隔油除渣等预处理设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坚持“让老百姓满意”,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四)严格监督考核。区生态环境局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赛马比拼等,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激励支持;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督察督办。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立并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名单,推动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把工作要求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具体到点。
附件:1.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度目标任务表(略)
2. 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治理清单(略)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核算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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