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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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非营利性为主、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营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

2023年,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实现挂牌交易。搭建组织机构,建设交易体系,完善政策配套,出台交易细则,完善考核机制,争取资金支持,建立培训机制,清理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性数据,做到家底清、情况明。选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挂牌交易。

2024年,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实现评价的标准化流程,形成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流转交易机制,加大宣传,逐渐扩面推广到全80%的乡镇(街道),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化建设中的障碍取得有效突破,有效实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

2025年,不断挖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全面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到全区,农村产权流转自愿进场规范化交易,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产业发展层次和企业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交易市场体系。

1.成立区级交易平台。由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接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细化、完善交易规则,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协助联系贷款支持、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2.立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可根据业务量大小分片区设置流转交易专职经纪人,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政策宣传、业务申请受理及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提交等工作,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咨询。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业务工作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指导,工作经费按考核指标结果差额拨付。

3.立村级服务网点。设置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辅助服务。依托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在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登记点。

(二)规范、丰富交易品种。

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进行规范,制定交易品种清单,主要包括依法以转让、出租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农村土地权益、资产、服务等。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深入发展,不断挖掘、拓宽、补充完善交易品种。现有可交易的品种如下:

1.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林权是指集体、个人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沟渠)、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农房。由权利人自愿进行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8.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量化到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在国家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受让范围内采取转让、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11.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经上级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电子商务类项目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种涉农类产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三)完善流转交易机制。

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持续推进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不断创新交易体制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进场流转交易,推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 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序进场流转交易,其中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分类指导,差异化服务。一是对改革试点类,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交易,应严格把控试点风险,做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撮合受让主体进行交易,提供交易资产勘查、整理、权属确定、政策咨询、产业规划、村庄规划等交易代办服务。二是公益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流转交易)要围绕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交易风险提示等重点内容完善监管机制,并按属地化原则组织交易。三是市场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流转交易)要以完善交易前后端服务、加强供需对接、提升进场流转交易溢价率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场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

3.严格交易审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村级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对流转交易标的物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明晰,出让人具有合法的转让权。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流转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加强政策联动。融合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与支农惠农、“三变”改革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落实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打通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堵点。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统一鉴证资料,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5.信息公开发布。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交易流转信息、交易结果等进行线上线下公开发布。在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授权平台等网站,公开发布供需信息或建立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发布面,提高知晓度,提高参与度,撮合交易双方进场达成交易。

(四)深化拓展服务功能。

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

1. 做好基础服务。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查询、交易撮合组织、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汇集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交易数据大样本、全口径统计,构建农村产权主题数据库,并逐步开展价格指数等相关统计分析。

2.延伸交易服务链条。通过整合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围绕交易前端的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交易后端的融资担保、管理咨询、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3.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涉农金融机构,构建一体化的涉农金融延伸服务链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分类制定种粮大户贷、家庭农场贷、农业企业贷等金融服务产品,适度扩充反担保措施。

(五)强化流转交易监管。

加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司法、纪检监察、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1.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农户信用体系。

2.强化流转交易数据分析研判。强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并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

3.加强廉政监督。区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服务平台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支持。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建体系、出政策(2023年5月31日前)。

531日前完成“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班子搭建,完成下设办公室人员的抽调配备、集中办公。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政策制定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

531完成各项产权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交易品种、交易流程、鉴证流程制定,统一鉴证资料,并通过司法审核。完善平台硬件设施,接入市级统一的交易软件平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

(二)摸家底、清资产(2023年5月31日前)。

2023531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级各行业部门配合,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类摸底调查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情况。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农村闲置农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性数据的调查填报,全面摸清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收集好相关权属资料信息,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上岗培训(2023年6月10日前)。

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26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核、资质证明审核等。村级经纪人另设专班强化培训。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挂牌交易(2023年6月16日前挂牌交易)。

2023616日前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原则,区级平台实现挂牌交易,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选择试点乡镇设置专职经纪人重点推进。争2024年逐渐扩面推广到全区80%的乡镇(街道),实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2025年,全区农村产权流转进场交易实现全覆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主任,区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制定等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完善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机制。

(二)完善扶持政策。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适当补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完善扶持政策。主要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优先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贷款贴息等;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率,探索构建“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建立考核机制及评价体系。按市级考核办法,分类细化目标任务,并结合全区实际,建立区级考核机制。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要求,有效实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形成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街道)交易点、参与者、管理者、运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有序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

附件:1.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图(略)

                    2.武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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