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武隆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国家调查工作涵盖了农业农村、居民收支、劳动力、流通和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房地产价格、脱贫成效跟踪监测等重要民生领域,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保障武隆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武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成效。
二、进一步夯实国家调查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国家调查力量建设。支持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本级调查力量。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增强国家调查力量,明确分管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调查负责人。乡镇(街道)应至少在现有人员中选配一名专(兼)职综合统计员,负责本地区国家调查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选优配强辅助调查员,强化对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管理等全流程管理,提升辅助调查员调查整体能力水平。
(二)加强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和周期性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以及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要履行好对国家调查样本点的管理职责,确保样本点的代表性,督促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支持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用好大数据和行政记录,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调查数据资料共享,推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在国家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保障国家调查联网直报工作。
三、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武隆国家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优秀干部参加区委党校干部培训班。通过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党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强化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农业农村、居民收支、劳动力、流通和消费价格、乡镇民生等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予以足额保障。统筹制定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予以支持。继续及时足额落实好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报酬、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保证基层调查工作正常稳定开展。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保障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办公和业务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三)强化沟通协作。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开展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评估、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协助。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之间的沟通协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依法依规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全区企业景气调查即采购经理指数调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和武隆区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工作。积极吸纳国家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以及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畜牧发展中心要支持配合开展农业农村统计、粮食产量调查和主要畜禽监测等涉农调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商务委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居民收支、劳动力、价格等调查工作。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7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作为地方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考核指标目标完成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统计局武隆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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