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物品安全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武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包括: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部分。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的结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预防预警,对辖区主要辐射风险源实施有效监督,排查辐射事故风险隐患,及时治理隐患,妥善管控风险,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测的突发辐射事故,按照辐射事故大小、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预警。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事故报告与处理、响应措施外部措施、应急监测等。
后期处理,包括后续行动、妥善处置、总结报告等内容。
应急保障,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档案管理、实施及修订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注意事项
本预案自2023年5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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