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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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212月)以及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202312月)相关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武隆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重庆市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文件制定过程

武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按照科学划定、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原则,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在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与补充耕地空间的基础上,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林地、草地、裸地为基础,结合三区三线成果、耕地空间数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数据及其他生态保护数据,经外业复核与多轮征求意见,形成划定初步成果。该成果已通过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并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范围: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218.78平方公里,涉及石桥乡、黄莺乡、仙女山街道等29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生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解释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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