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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隆区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31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修订工作的函》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需对《武隆区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实施印发。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

三、主要内容

针对144个乌江入河排污口,分批分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标志牌树立及部分排污口整治,2022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编码及命名调整及部分排污口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70%排污口整治,2025年4月前基本完成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适用对象

全区。

五、核心举措

(一)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完成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等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二)入河排污口分类编码及命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编码及命名。

排污口分类明细表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个数

(一)工业排污口

(5)

生产废水排污口

2

生活污水排污口

0

厂区雨水排口

3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4)

水产养殖排污口

1

畜禽养殖排污口

0

种植业排口

0

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3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8)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4

生活污水排污口

4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0)

生产废水排污口

0

生活污水排污口

0

雨水排口

0

(五)城镇雨洪排口

(73)

城镇雨洪排口

73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30)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30

(七)其他排口(24)

其他排口

24

总计

144

(三)分类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常态巡查一批要求。对乌江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政策原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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