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三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修订工作的函》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需对《武隆区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实施印发。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
三、主要内容
针对144个乌江入河排污口,分批分类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标志牌树立及部分排污口整治,2022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编码及命名调整及部分排污口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70%排污口整治,2025年4月前基本完成乌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适用对象
全区。
五、核心举措
(一)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完成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等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二)入河排污口分类编码及命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编码及命名。
排污口分类明细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个数 |
(一)工业排污口 (5) |
生产废水排污口 |
2 |
生活污水排污口 |
0 | |
厂区雨水排口 |
3 | |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4) |
水产养殖排污口 |
1 |
畜禽养殖排污口 |
0 | |
种植业排口 |
0 | |
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
3 | |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8)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
4 |
生活污水排污口 |
4 | |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0) |
生产废水排污口 |
0 |
生活污水排污口 |
0 | |
雨水排口 |
0 | |
(五)城镇雨洪排口 (73) |
城镇雨洪排口 |
73 |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30) |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
30 |
(七)其他排口(24) |
其他排口 |
24 |
总计 |
144 |
(三)分类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常态巡查一批要求。对乌江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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