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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0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7月3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管道设施监管,督促、检查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并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保护涉及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区境内长输天然气管道数量不断增加,已建成武陵山天然气管线、长南线、南川水江至涪陵白涛、南川水江至武隆仙女山4条长输管道,为了更好地履行好管道保护职责,保障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出台此《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总体要求、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职责、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管道企业管理职责、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管道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区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2.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职责。主要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管道保护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3.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14个区级部门依据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履职,切实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保护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督促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切实加强管道建设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4.管道企业管理职责。管道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保护法》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5.工作要求。对管道保护的组织领导、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强调。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天然气城镇门站:天然气自长输管线进入城市管网的接收站,亦是城市分配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附则中的10大重点内容第3点重要内容,该内容为: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旧政策。

政策原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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