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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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为加强钓鱼城遗址的保护,推动钓鱼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渝府令第3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委联合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钓鱼城遗址是迄今国内保存最完好的古战场遗址,也是中国古代军事要塞和战区筑城防御体系的突出代表。在此发生的长达36年的“钓鱼城之战”,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钓鱼城遗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12年10月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5月入选《“十二五”期间重要大遗址名单》。为进一步加强钓鱼城遗址的保护,市政府决定出台政府规章加强制度保障。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职责。
  按照钓鱼城遗址保护管理体制实际,办法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钓鱼城遗址保护工作,负责钓鱼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合川区政府负责钓鱼城遗址的保护工作,加强保护经费、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和合川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钓鱼城遗址保护相关工作;钓鱼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址保护的日常工作。
  (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按照文物保护有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办法对钓鱼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其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二是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三是规定合川区政府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限期治理、整改或者拆迁。
  (三)地下文物保护。
  根据钓鱼城遗址尚未进行考古发掘,地下文物埋藏分布尚未精准确定的现状,为了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办法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钓鱼城遗址地下文物保护控制地带,并要求合川区政府在划拨或者出让相关地块前应当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四)其他管理措施。
  办法根据国家文物管理及其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钓鱼城遗址保护的相关措施:一是规范了钓鱼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了电影电视等拍摄活动的管理;三是明确了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四是列举了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开发利用钓鱼城遗址的禁止行为;五是对钓鱼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日常保护工作分别从征集收藏、文物监测、保养修缮、保护研究、陈列展示、公众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和市文化委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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