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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粮化” 重庆明确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日期:2021-04-14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庆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16.2亿斤,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实施意见》还要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此外,重庆市还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实施意见》指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重庆还将制定各区县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区县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

不仅如此,重庆还将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还将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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