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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05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重庆市交通局于2019年6月29日下发了《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对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公路养护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和划定,对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增加了诸如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信息系统、推进养护信息化进程等职责,同时明确公路管养事务机构无行政处罚权力,主要开展公路管养事务性工作。2019年我区交通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涉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机构名称、管养职能、路政管理机构名称、行政处罚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32号)对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设定,公路管养机构名称表述和职责设定都与《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不吻合。为理顺我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养护管养机构,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职能关系,推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废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32号),重新出台《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

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

二、《办法》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办法》起草拟稿主要涉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养机构、公路执法机构职责,我局于2020年10月征求了武隆区公路事务中心,各乡镇,武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意见,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形成了《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代拟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本仍沿用武隆府办发〔2018〕132号文下发的《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结构,对其中不适应我区现阶段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代拟稿)》共三十七条,分别为总体原则和农村公路定义及范围,部门管养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监管、健全管理制度机制。

政策原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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