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秀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农村地区野猪泛滥以及猴子扰民的建议》(第136号建议)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该建议分为(A类),现答复如下:
针对野猪泛滥成灾问题,《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扎实抓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林护〔2024〕11号),明确野猪已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开展野猪猎捕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组织当地群众,采取笼捕、围栏诱捕等方式实施护农(田)猎捕。支持组建专业猎捕队,有针对性制定猎
捕方案,通过猎犬、无人机等方式,有组织、规范化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着力减少野猪种群数量,从根本上解决致害严重问题,猎捕的野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和销售。
针对猴群出没抢食践踏庄稼以及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及赔偿工作机制的建议,由于猴类动物属国家保护类种群,不能猎捕,活动区域不确定,目前无法人为干预其活动范围,为此,2025年,武隆区林业局已为全区野生动物致害进行了投保,包括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农作物、家畜受损等,一旦发生野生动物造成致害,即可与武隆区林业局或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支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0;联系人:罗刚),根据实际损失予以理赔,切实保障农户切身利益。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贺俊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一次评价。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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