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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办理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12

任大平代表:

你在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设备投入的建议》(第88号建议)收悉,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该建议分为A类,现答复如下: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武隆区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红灰旗”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今年将按照2万元/村或涉农社区,下达乡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经费。同时围绕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每月深入乡镇检查评比“红灰旗”。对获得“红旗”的乡镇(街道)每次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评比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印发。

与此同时,我委正在组织开展3月农村人居环境“红灰旗”检查评比,我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沟通指导,引导乡镇(街道)积极争创“红旗”乡镇,争取更多的人居环境工作经费。将工作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难点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我委主任汪宏阳审定,你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送我单位和区人大常委会人工委,以便我们及时跟进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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