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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3号建议办理方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13

李志强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石梁河河道整治建议》(代表建议第203号)收悉,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该建议分A类,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2411日,我局与长坝镇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沿石梁河大元村活动室至长坝场镇河道检查,除因修建长坝镇至大元村公路时少量弃渣掉入石梁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边缘外,未发现其它碍洪建筑物,同时,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判断,由于滚入河道边缘的弃渣方量不大,不会堵塞河道,也不影响行洪和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国家对生态环境和河道岸线的管控十分严格,在没有足够保护对象的情况下,以损害生态环境和大量占用河道岸线为代价修建堤防,属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目前,石梁河长坝场镇至白马段、大元村段堤防已建成,并初步发挥了防洪效益。因您建议的石梁河长坝场镇至大元村河段既无农田、企业,也无群众居住,从而未能纳入建设我局将继续关注国家法规政策,一旦允许,我们将及时申报和规划建设您建议的河堤。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我局局长柯晓东审定,您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我单位和区人大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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