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纪委信访室:
收悉你委交办的群众反映武隆区影剧院招投标项目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采购办进行调查处理,现问题已查清,特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0年初,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入简称采购代理人),代理采购武隆区影剧院(大礼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19C0122,采购预算306.8万元/年,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公开招投标中,成都无糖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东方文商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三生有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4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020年4月2日上午10时,项目在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全程监控下现场开标并评审,参与现场开标评审有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最后评审结果,成都东方文商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得95.26分、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得86.50分和成都三生有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得35.50分,分别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但因投诉人得知自己得分比第一中标候选人少8.76分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时,自认为己方报价最低,实力最强,应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此对本次评标专家组成员、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在采购代理人对其进行了解释后,质疑人仍表示不接受评审结果,要求采购代理人告知评标专家的相关情况、评审的详细情况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具体得分分值,但被采购代理人拒绝,举报人遂手签质疑书交予采购代理人,要求采购代理人对质疑进行书面答复,并声称将找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随即也向纪委电话举报,称“因与第一名相差10分,询问具体相差10分的具体项目,交易中心说是涉密,不告诉她”,质疑武隆区影剧院项目招投标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尽快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我局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了解,并请采购代理人作书面说明,皆称评审结果公布后,投诉人当时确实提出了质疑,他们也现场作了解释,但投诉人仍表示不服,并要求告知所有细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未予答服,投诉人遂递交了手签质疑书,要求书面答服,并声称将找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4月9日,采购人对投诉人质疑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了项目的组织实施、评审专家抽取、评标和其他情况。告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是在开标前24小时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审专家抽取系统通过语音呼叫平台在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在开标后只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才能提取被抽中评审专家信息。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载明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包括:投标报价、企业演出经纪经验、演出方案、物业管理、投标文件、政策性加分,从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可以看出,本项目是从投标报价,企业演出的经验和组织能力,本项目演出方案和物业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以及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评比,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不以单纯的报价或者企业实力作为中标条件。对于要求知道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具体得分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给予了解释。目前未收到投诉人反馈情况。
(二)关于对代理采购工作情况调查
经查,采购代理人按规定先行项目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成都无糖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东方文商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三生有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于2020年4月2日上午10时在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参与现场开标评审的有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专家均是采购人按规定申请从“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开标评审是采取现场开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全程监控下运行。经调查组反复查看监控,整个开标、评标过程,未发现异常。
(三)关于对评标得分复查情况
4 月3日,我局派人在区政务办向采购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该采购过程、开标评标情况,以及质疑情况进行了解。4月7日,又通知采购人、评标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携带招标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起,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评标各成员评审情况进行遂项复查,其情况如下:
1.该项目4个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均为合格。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分为评审因素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两个部分。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投诉人具体得分如下表:
评分项目及规则 |
第一中标人报价及得分情况 |
投诉人报价及得分情况 |
得分差距 | ||
投标情况 |
得分 |
投标情况 |
得分 | ||
投标报价权重20%,最高20分 |
306.7万元/年,声明为小型企业,扣除比例6%。 |
15.26 |
220万元/年,四个投标人中最低,无政策性扣减。 |
20 |
4.74 |
演出经纪经验30分(演出活动经验15分、新创自创剧目10分、经营剧场经验5分) |
根据投标文件和佐证资料评定 |
30 |
根据投标文件和佐证资料评定 |
30 |
0 |
投标文件2分 |
给标准分 |
2 |
给标准分 |
2 |
0 |
政策性因素加分 |
无 |
0 |
无 |
0 |
0 |
演出方案40分(经纪团队方案7分、策划组织方案15分、推广宣传方案5分、公益性文化惠民方案5分、票务配套方案3分、设施设备配置及场馆提升方案5分) |
经纪团队方案 |
7 |
经纪团队方案 |
7 |
|
策划组织方案 |
15 |
策划组织方案 |
11 |
-4 | |
推广宣传方案 |
5 |
推广宣传方案 |
3 |
-2 | |
公益性文化惠民方案 |
5 |
公益性文化惠民方案 |
3 |
-2 | |
票务配套方案 |
3 |
票务配套方案 |
2 |
-1 | |
演出设施设备配置及场馆提升方案 |
5 |
演出设施设备配置及场馆提升方案 |
3 |
-2 | |
物业管理8分(理念及目标3分、安全管理3分、环境维护管理2分) |
理念及目标 |
3 |
理念及目标 |
2 |
-1 |
安全管理方案 |
3 |
安全管理方案 |
2 |
-1 | |
环境维护管理方案 |
2 |
环境维护管理方案 |
1.5 |
-0.5 | |
合计 |
95.26 |
86.5 |
-8.76 |
从上表看,投诉人综合得分比第一中标候选人低8.76分,但评审专家对双方的各项打分,未见异常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该项目是委托社会中介代理采购,因开标评标在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举报人误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成采购代理人进行了举报。
(二)我局在调查中,也充分考虑了公平、公正和公开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通过调取招标投标等文件资料细致检查核对,又通过网络搜索举报人以外的投标人及其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均未发现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甚至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
四、调查处理结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综上所述,投诉人自认为“己方报价最低,实力最强,理应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质疑“采购人选择报价更高的投标人,而放弃报价更低、实力更强的投标人”为“不公平、不公正”,主观上存在认识不足。对于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告知本次评标专家组成员、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详细情况,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66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规定,属于保密的内容,无法予以答服。
总体看,该项目采购程序合法、操作透明,未见明显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等异常情况,投诉人质疑可以排除。
对于投诉人的思想工作,我们已与其沟通,告知了本次复查的具体情况。今后我们还将密切跟踪,做好服务和解释。
同时也建议贵委协助做好投诉人的思想疏导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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