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10-9886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0-10-1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武隆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启事
日期: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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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两区”警务体制勤务方式改革,确保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明确社区警务体制勤务方式改革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工作通知[2010]833号)和《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警区警务人员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2010年10月公开招聘100名公安文职人员,其中:男性70名,女性30名,用于社区、警区的户口管理、服务百姓、安全防范、收集社情、巡逻防控及相关勤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18-45周岁;
    (四)城区警区警务文职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偏远地区警区警务文职人员具备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尽量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六)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165cm,女性153cm;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八)具有治安协勤或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九)具备报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道德败坏,有盗窃、聚众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的;(7)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工作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地点为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管辖的社区、警区。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政治处(516办公室)。
    3.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简历、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证件照8张。
    4.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审查(查看证件、初测身高、查看有无纹身)。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进入文考(文考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不予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结果计入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1日
    (2)面试地点:武隆县公安局
    (3)面试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设定。面试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0年10月23日上午7:30分在公安局集中。
    (2)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启事执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超重25%或偏轻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cm)),不予聘用。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含对考生及亲属政历情况的审查和原工作地工作表现情况的考察。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将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体检、考察、岗前培训合格者,由武隆县公安局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武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报到手续,与武隆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分配到武隆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基本工资为每月每人900元,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本启事由武隆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筹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  华:13594570790、77712075
            蔡雪松:15023509609、77712075
            杨  龙:15023227675、77712037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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