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和管理;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4.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区“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5.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现代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能源开发与管理工作,搞好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提出全区农业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植物和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农产品电商、农村信息进村入户以及农业物联网建设。
7.负责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工作实施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农用车、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实施农产品标准、检测及质量监管;负责实施农业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牌产品的开发、申请、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负责种子、种苗、农药、化肥、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检验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除森林植物外的植物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管理。
8.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
9.负责统筹全区烟叶生产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一)新农村工作办公室,(二)办公室,(三)组织人事科,(四)法规科,(五)行政许可科,(六)财务计划科,(七)科教信息科,(八)渔政渔港船检科,(九)农业综合开发科。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农机推广站、蔬菜产业发展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办公室、水产站。
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为财政预、决算独立单位,因此本说明及公开数据不含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收入、支出相关数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800.89万元,支出总计15127.0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868.2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加大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出增加162.73万元,增长1%。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80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00.8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1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78万元,占11%;项目支出13439.28万元,占89%。
本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金额2975.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49.32万元,增加46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度实施、实施周期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0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8.2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加大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投入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57.21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各类项目补助资金8357.2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2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3万元,增长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83.3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是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教育支出10.5万元,占0.06%,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二是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占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8万元,占4.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3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基数调标;四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44万元,占0.51%,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五是节能环保支出430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因天气、用地纠纷等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六是农林水支出13811.91万元,占9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62.4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安排各类项目补助资金;七是住房保障支出64.81万元,占0.42%,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八是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项目补助资金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6.27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211.51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印刷费、咨询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和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5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专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联合畜牧局、林业局邀请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5年度农业保险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32.18万元。其中:核定农委资金总额为219.8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30万元,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67万元,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22.84万元,因项目根据进度申请资金,截至评价时点,实际拨付至区农委的资金有124.34万元。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保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专家评价组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项目管理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绩效得分88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良。
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主要绩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结构和农业产业调整,为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参与保险政策项目实施为当地群众增加了收入,后期也将产生较大的预期经济效益。二是推动了农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实现,利用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户扩大规模养殖的信心,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推动第一产业的发展。三是提升了农业防灾降损的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益,同时带动了农村商业保险的推广,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农村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为下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726682。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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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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