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二楼一会议室召开安全监管工作会。
会议指出,从2月1日起,全区将长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通过强化安全监管、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打击查处、严格禁放管控、快速反应处置等,多措并举、同步推进,努力实现禁放区内全面彻底禁止经营、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确保全区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会议强调,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区领导罗建国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武隆日报见习记者 陈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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