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序号十六: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涉及武隆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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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武隆区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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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74.9亩,其中公益林30.6亩。合川区峰磊矿业违法侵占林地44.1亩,砍伐树木6.9万株。督察还发现,丰都县邱家坡石材公司夜蒿塝建材用砂岩矿存在越界开采、无序开采等问题,但仍通过绿色矿山市级专家组验收复核。市级绿色矿山石柱县嘉鑫矿业公司江阳坝碎石场,未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林地保护要求,在厂区周边违规倾倒600余吨工业固废。武隆区、合川区、丰都县、石柱县党委和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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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武隆区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9次听取该问题中涉及我区的“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74.9亩,其中公益林30.6亩”有关情况汇报,就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赴林岩石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就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力倒逼工作落实。分管副区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督察整改推进工作会,研究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任务。一是区级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做深做实“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同模式,推动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信息互通,加大对案件查处及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11月13日,经区检察院建议(渝武检意〔2023〕7号)区林业局对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72.5亩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后,2024年11月14日,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4月17日,向武隆区林岩石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督察整改工作计划,抽调骨干力量,分别成立了执法工作组、整改督促组、整改验收组3个专项工作组,集中力量积极开展攻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处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督察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共同督促整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打表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针对矿山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问题开展了全面梳理排查,全区23个矿山共发现有7个矿山存在涉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续问题,其中涉嫌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3个,临时占用林地到期4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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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林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武隆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意见为:对《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6)整改验收销号的请示》(武隆委文﹝2025﹞26号)中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核查,整改情况属实。一是依法追究林岩石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实际损毁林地为72.5亩,不符合起诉条件,由区林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损毁林地实施覆土复绿、依法补办使用手续。三是开展全区矿山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行为排查整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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