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武隆区)
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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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4121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100001

D3CQ202406050013

武隆区郑某占用羊角街道土坎社区耕地,用来堆放建筑材料碎石,且郑某在乌江边违规挖沙、挖石,违规办碎石厂,严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此外武隆区境内的乌江段破坏严重:1.非法办码头(主要用来运输碎石)。2.碎石靠破坏乌江两岸的山体采石而来,山体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3.以前的铁路建设等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并未进行修复,洞渣并未清理,被非法占有和出售。4.仙女山污水管网工程,管道从原土坎镇街道穿街而过,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需距离居民区间隔3米以上,加剧生态破坏。

武隆区

生态

调查情况:1.关于郑某占用耕地问题。20229月,武隆区检察院向羊角街道下发“土坎遗址”流转土地检察建议书,羊角街道将涉事土地性质错定为“耕地”(全国第二、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涉事土地为工业用地,非耕地),要求郑某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并在11月向武隆区检察院书面复函。此后,20221020日区委专题研究羊角古镇开发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将该地块用于建设乌江博物馆及土坎商周遗址公园,为节约建设成本,未对该地块采取复耕措施。涉事人郑某现使用的堆场中并未占用耕地,但存在未经批准使用工业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524日对郑某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关于郑某在乌江边违规挖沙、挖石,违规办碎石厂问题。自2017年起,武隆区水利局原审批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全部到期后,全区已无新的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和许可证办理,亦未发现在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有违规挖沙挖石和办理碎石厂行为。3.关于非法办码头问题。乌江武隆段没有非法营运码头,但存在已停用的粪坨码头、朱家嘴临时码头手续不全和装卸设施未及时拆除的问题。4.山体破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在渝怀铁路修建期间用于工程临时堆场,铁路竣工后未进行修复属实。洞渣未清理,被非法占有和出售问题不属实。5.经查阅《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等标准规范,无“污水管网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3米以上”的规定和要求,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仙女山污水管网工程距离原土坎场镇约6公里,未经过原土坎场镇区域。(原土坎场镇建有一条污水管网,即原土坎镇场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区域为土坎场镇至土坎乌江大桥,管网长度共计8km)。

部分属实

1.限时完成洞渣和弃渣清运工作。

2.拆除朱家嘴临时码头钢架设施和粪坨码头装卸设施,严防非法营运。

3.24.27亩的非法占地,2024730日前全面完成复垦。

1.涉事人郑某胜已将场地内钢架棚拆除完毕,图斑地块内堆放的弃渣已清理完毕;涉事地块24.47亩已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区农业农村委于20249月评定该地块地力等级为旱地五级。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59日向郑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武规资执停〔202405号),524日对郑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武规资执立〔202415号),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已于2024720日拆除整改并恢复土地,通过区农业农村委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3.朱家嘴临时货运码头下河道路已封闭;粪坨码头传输带及相关标识已拆除,下河道路和料仓已封闭。

已办结

X3CQ202406120010

来信人反映:武隆区双河镇双山组一矿山,从2022年开始炸山爆破,开采面积大,目前已削平几座山损毁树木林地,附近大量耕地被土石方填埋,爆破粉尘污染空气,影响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

武隆区

生态

调查情况:1.涉事项目为重庆白玉苑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双河石场,位于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后槽村民小组(小地名双山附近),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通过无人机航拍正摄影像,未发现该项目有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越界开采的情况,但发现其在剥离盖山时有部分渣土滚落出矿界外。2.修建工业广场和矿区道路的土石方均堆放在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内,未占用耕地。3.614日,区生态环境局对涉事项目厂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强化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扬尘控制力度。

2.71日前完成矿界外渣土清理并复绿。

3.举一反三,立即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采石场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4.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法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1.涉事项目业主已组织对厂区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排查,更换除尘布袋5条。2.涉事项目业主已对盖山剥离滚落出矿界的渣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渣土120方,并已完成复绿。3.区规资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采石场越界开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实地核查报告。4.下一步区规资局会同区林业局持续加强对矿山越界开采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监管执法。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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