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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8月10日)

日期:2019-08-22

2019年8月10日,武隆区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2件(见附表)。现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十批  2019年8月10日 )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区县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CQ201908100034 重庆市政府几年前已要求不再审批武隆仙女山镇新的房地产项目,但实际之前已批的众多房地产项目如:戴斯大卫营,仙女山1号、花漾山谷、雪岭仙山等,至今仍在售卖中。每到夏天,人满为患,市政设施、道路交通不堪重负,希望制止风景区旅游地区过度开发的行为,恢复原有森林绿化地貌。 武隆  生态 《重庆仙女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渝府〔2014〕68号)于2014年经市政府批复,核定仙女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16.36平方公里。目前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建设面积不足9平方公里。经调查核实,一是已批房地产项目仍在售卖的问题。举报内容反应戴斯大卫营、仙女山1号、花漾山谷、雪岭仙山项目至今仍在售卖中,以上项目均符合《重庆仙女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目前部分项目已无新房销售,另有部分项目分期实施建设(已经开发到最后一期),故仍有新房(尾房)销售。二是过度开发问题。仙女山镇开发建房始终坚持高标准规划,严防过度开发。一是度假区城市设计坚持“显山、露林、隐城”的原则,要求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形态、建筑形式、色彩、尺度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二是度假区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规划指标均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三是注重原生态环境保护,对原生态山脊线、珍贵树木、自然景观等进行控制、保留、保护。四是建设项目绿化率严格控制在40%以上,绿化覆盖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根据规划,仙女山镇不存在过度开发的情况。 不属实 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将始终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并严格执行《重庆仙女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确保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合理区间范围。一是所有新开发项目必须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二是新开发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公示。三是中远期开发项目必须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规划,努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度假区和高品质城市新组团。
2 X2CQ201908100017 关于“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侵害利益的情况:
1.未批先建,武隆区政府决定将该房屋用于“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后,武隆区中医院未对该房屋是否符合改建为医疗单位进行论证,或未邀请公众参与论证即报请立项,编制方案,其方案严重侵犯该楼业主的物权,其医疗废水、固体废物、废气、辐射等将严重影响该楼居民的生活,威胁居民安全,遭到业主反对,之后未报送审批;
2.未取得武隆区卫健委在该地址设立医疗机构的相关手续,武隆区中医院即开展施工建设;
3.该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即以房屋维修名义进行施工;
4.违规拆分项目,武隆区中医院编制的方案遭到业主的反对后,即对该项目进行拆分,在未立项,未取得施工手续情况下改变项目名称,以“武隆区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房维修工程”的名义强行进场施工;
5.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6.侵犯业主物权;
7.未按审批要求实施该项目,2018年7月,武隆区发改委关于武隆区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第7项明确指出,在对白马镇等17个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做了规定,而武隆区中医院在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建设时未落实该审批事项,未经国土部门核定用地,而欲以侵犯该楼业主权益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8.2019年2月,区发改委43号文,同意中医院作为该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发改委审批,但中医院未报批,通过改变项目名称等方式先行动工建设;
9.生化池的位置具有安全隐患,生化池及管网建成后将在该院坝设置至少13个污水井,投诉人担心散发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武隆  其他污染 8月11日,区卫健委接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芙蓉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该投诉地点为原武隆区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地点——芙蓉街道芙蓉西路43号,于2018年初搬迁后,经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将此处房屋用于芙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要求区卫健委牵头,区中医院负责装修运营尽快投入使用。
二、调查情况
问题1::经查,用于装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为区公安局,实施该项目业主为区中医院;根据《武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次装修及维修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不存在未批先建及遭到业主反对之后未报送审批等问题。区中医院在接到建设任务后,同区规划设计院对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并设计,设计方案为维修装饰,并不改变房屋结构,设计方案已进行论证。在规划初审会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求区中医院完善公示公告程序,征求居民意见,芙蓉街道与中医院于2019年3月25日派专人入户走访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9年4月12日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召开协调会,7月14日在芙蓉街道再次召开协调会,随后区中医院将设计方案予以公示,于2019年7月20日进场装修。不存在未邀请公众参与的问题。该项目装修范围为区公安局移交所有房屋,并未涉及居民用房,不存在侵犯居民物权的问题。医疗废物、废水、废气、辐射等污染处理设施由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能完全达到环保要求,不存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威胁居民安全等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经查,该机构已经过武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隆编委发〔2017〕64号),按照区政府2018年第29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该房屋用于芙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3::经查,设计图经过专业审图机构(重庆市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查通过,其中包含消防专篇(设计方案中完全按照消防的要求设有喷淋、报警等各种消防设施),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4::根据区发改委复函,2019年2月,区中医院以武隆中医文(〔2019〕8号)文申请对该项目立项,区发改委以武隆发改发(〔2019〕43号)批复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设计阶段,由于居民不同意设置医用电梯及疏散楼梯,故中医院改变设计方案,仅对原有房屋实施地面砖安装、内外墙面涂料、吊顶、基本水电改造等装修、维修工程,根据《武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次装修及维修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不存在拆分项目和改变项目名称等问题。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5::经查,设计图经过专业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其中包含消防专篇(设计方案中完全按照消防的要求设有喷淋、报警等各种消防设施)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6::经查,装修工程为区公安局移交的所有房屋,不存在超范围施工。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7:根据《武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次装修及维修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不存在未按审批要求实施。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8::根据区发改委复函,2019年2月,区中医院以武隆中医文(〔2019〕8号)文申请对该项目立项,区发改委以武隆发改发(〔2019〕43号)批复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设计阶段,由于居民不同意设置医用电梯及疏散楼梯,故中医院改变设计方案,仅对原有房屋实施地面砖安装、内外墙面涂料、吊顶、基本水电改造等装修、维修工程,根据《武隆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次装修及维修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该项投诉不属实。
问题9::经查,污水处理系统经专业公司设计,各种废气、废水排放符合专业要求,并没有13个污水井,设计方案设计有6个井,其中一个为污水井,并且井口全部实行封闭,该项投诉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案件为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由武隆区中医院进一步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二是由区卫健委立即牵头会同芙蓉街道进一步做好与居民的协商工作。三是加强生化池和污水井的监管,杜绝散发臭气,确保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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