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托育政策(2条)
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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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211日起至2024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至20241231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45023-777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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