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45、023-777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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