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政策(2条)
日期:2024-12-1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1231

责任单位商务委

咨询电话12345023-85619265

2.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商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