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武隆区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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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武隆区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的方案》已经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82

重庆市武隆区关于建立武隆区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的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向好,助推武隆经济高质量新发展,拟在我区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观察任务

(一)观察范围

1.区内涉企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

2.区内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

3.水、电、气、讯等公共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

4.区内各市场主体;

5.其它社会人士。

(二)观察内容:

1.各涉企部门、单位在服务发展营商环境工作当中,贯彻落实中央、市、区营商环境政策情况,优化改进营商环境的举措和办法,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因素

2.营商环境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3.办事人员业务熟悉程度、办理效率及服务态度、水平,遵守廉洁纪律的情况;

4.各市场主体经营全周期涉及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5.针对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出建议意见及对策。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和解读中央、市及我区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收集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

3.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负两面典型现象;

4.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5.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聘任规则

(一)聘任条件

1.热爱关心武隆经济发展、关心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2.综合素质高,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3.愿意承担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见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及话语权;

4.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聘任程序。营商环境观察员的选聘,须遵循以下程序:

1.单位推荐,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定行业比例推荐拟选聘人员;

2.初选,对推荐人员名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初选;

3.自愿申报,区营商办根据初选名单征求拟选聘人员意愿,筛选愿意承担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的人员形成正式名单;

4.资格审查,区营商办将正式名单提交公安、纪检、信用等进行有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等审查;

5.审议经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签订聘书。

(三)人数:10-20

(四)任期

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年,从签订聘书之日起算;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

三、工作开展

(一)收集受理

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营商办)对营商环境观察员反馈内容进行受理,确保服务质效。

1.受理对象:武隆区聘任的营商环境观察员、市场主体及其他社会人士直接的意见反馈、举报投诉等。

2.受理内容:企业或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负两面现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等。

3.受理途径:各营商环境观察员可通过营商环境观察员联席会、微信群、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多渠道反映情况(受理电话及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77726736;区委组织部:77709865;区营商办:77765578;区政务办:77821113)。

(二)分类交办

区营商办收到观察员反映问题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并按照不同类型进行交办,交办情况由区营商办汇总报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1.简单问题及时办理。若问题较为简单、事实清楚、区上已有相关政策措施的,及时填写交办单,经区营商办主任审核,交办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单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报送区营商办。

2.一般问题限时办理。若为一般问题(如投诉求助类),需涉及多个部门联动且问题相对复杂,报区营商办主任审核,经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后交办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报送区营商办。

3.复杂疑难问题会诊办理。若问题重大、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等复杂疑难问题,报区营商办主任初审,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经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交办给牵头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主动作为。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牵头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报送区营商办。牵头承办单位须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进行分析会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办理人员,快速办理。

(三)跟踪督办

区营商办每月末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1.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办结时限。

2.对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理、或推进缓慢的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承办单位要说明原因,必要时由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相关责任人。

3.将督查暗访的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综合评价,纳入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4.对发现的问题在区电视台、武隆日报等媒体进行曝光,涉及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电视台作整改说明。

5.对在营商环境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个人依法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处理。

四、议事规则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原则上季度召开一次观察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定期交换信息,强化部门协作,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收集上来的问题和建议。

(一)会议时间。季度最后一周(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由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营商环境观察员固定参会,与会议内容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参会单位汇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营商办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对受理问题及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问题清单,查找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五、评价考核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年末对营商环境观察员和营商环境观察工作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为营商环境观察员所反映情况的质量、数量等,责任部门办理成效、数量等。

(一)营商环境观察员评价考核。原则上每名观察员每半年需反映6条以上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事项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的观察员进行评优。对不能正常履职,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年度评价较差的观察员,经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后,建议区政府予以解聘。

(二)承办单位评价考核。对承办工作敷衍塞责、回复办理拖沓、成效不明显、进展缓慢、年度评价较差的承办单位,经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表:

营商环境观察员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1

邹寿田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人大代表

2

刘培

区工商联主席

政协委员

3

唐涛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纪委监委

4

黄道德

原区公安局政委、政法委副书记

退休代表

5

王玻

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司法代表

6

杨先洪

区政务办科长

行政机关代表

7

左林

星际未来城副总经理

项目代表

8

代飞跃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国企(农业产业)

9

罗时合

建筑业协会会长

协会代表

10

陈明亿

电商协会会长

民企(协会)代表

11

王祯刚

供应协会会长

民企(协会)代

12

王芙江

凤山商会会长

商会代表

13

谢怀斌

区自来水公司执行董事

民企代表(水)

14

杨猛

民生燃气公司总经理

民企代表(气)

15

田洪

武隆供电公司(管理人员)

民企代表(电)

16

曹驰

重庆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民企代表(营商环境体验师)

17

罗萍萍

穗通新能源公司工会副主席

民企代表

18

刘念

重庆市展铭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企代表

19

谭华胜

重庆市泰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民企代表(农业企业)

20

唐绍波

重庆方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民企代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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