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调整方案
我区区乡两级原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副总河长和部分河流河长因换届或工作调整发生变化,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推动区级河长无缝衔接持续履职,根据《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和《武隆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制方案》(武隆河长办发〔2021〕14号)规定,制定武隆区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调整方案。
一、调整内容
(一)区级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1.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副总河长
区总河长调整为区委书记何庆、区政府区长左军;常务副总河长调整为区委副书记毛大春;区副总河长调整为区政府副区长何圣春、邓涛。
2.区级河长、河流牵头部门
河长既担任该河流干流河长,也担任该河流流域内水库库长。
(1)乌江(武隆段)
区级河长:何庆(区委书记)
区级副河长:陈劲(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办公室
(2)芙蓉江(武隆段)
区级河长:左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区长)
区级副河长:刘高永(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教委、区政府办公室
(3)大溪河(武隆段)
区级河长:杨国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区级副河长:张志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河流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办公室
(4)清水溪
区级河长:王频(区政协主席)
区级副河长:刘芳敏(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区政协办公室
(5)猫儿沟
区级河长:毛大春(区委副书记)
河流牵头部门:区林业局
(6)石梁河
区级河长:马应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7)老盘河
区级河长:何正清(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8)郭溪沟
区级河长:黄昕(区政府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9)长头河
区级河长:张凯(区政府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木棕河(武隆段)
区级河长:刘印(区政府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11)延沧河
区级河长:邓涛(区政府副区长)
河流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二)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和《武隆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制方案》(武隆河长办发〔2021〕14号)规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三)河长办公室
区河长办公室作为区级总河长、河长的办事机构,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区河长办公室主任调整为区政府副区长何圣春,常务副主任调整为区水利局局长柯晓东,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区河长办公室成员为河长制责任单位和区级河流牵头单位负责人。
乡镇(街道)河长办公室按《武隆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制方案》(武隆河长办发〔2021〕14号)规定,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四)河长制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
按《武隆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体制方案》(武隆河长办发〔2021〕14号)规定执行。
二、调整要求
(一)区河长办修改《重庆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河长名录,进入巡河查河管理考核;更新河长公示牌。
(二)各区级河流河长(副河长)迅速到岗到位在状态,各河流牵头单位认真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重庆市河长工作交接制度(试行)》,将河长职责清单化、河流问题台账化、履职程序图表化,采取签署《离任交接清单》方式,服务河长完成工作交接,协助区河长办更新河长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