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由受灾人员本人通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请或者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报,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需救助人员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一卡通”账号、受灾情况等,并上报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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