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的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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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7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 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矿山生产现场履行安全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研究解决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工程师在矿在岗履职时间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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