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后,是否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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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凡是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现确需补办的,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咨询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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