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扶助标准:103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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