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请条件以及扶助标准?
日期:2024-12-1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1.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市户口;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12960元/人/年;独生子女残疾的,10320元/人/年。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