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市户口;(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12960元/人/年;独生子女残疾的,103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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